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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7-00170 信息分类: 政府文件, 民政、扶贫、救灾,社会福利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: 2017-06-06
文号: 灌政发〔2017〕15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 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单位: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、城市“三无”老人、孤儿保障对象生活保障水平,根据《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苏民发〔2017〕9号)、《市政府关于实施2017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…
时效: 废止

县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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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、城市三无老人、孤儿保障对象生活保障水平,根据《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苏民发〔20179)、《市政府关于实施2017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的通知》(连政发〔20172)、《县政府关于转发<连云港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灌政发〔200816号)、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连政办发〔2013119号)和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苏政办〔201116号)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经研究,决定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、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201771日起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;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5元。

二、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。201711日起,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500元;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250元。

三、提高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。201771日起,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250元。

四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。201771日起,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1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0元;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。

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、城市三无老人供养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关系到我县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,事关全县发展稳定大局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统筹安排,稳妥推进;县民政、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、农村五保对象、城市三无老人、孤儿生活保障对象提标测算和核定工作,多方筹集资金,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、五保供养资金、城市三无老人供养资金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。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,共同将这项惠民实事做细做实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

201766

 
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201766日印发